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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我校设立分会场(图文)

研究生院 2013年07月10日 报道 浏览次数:

闻静超 摄影



7月10日下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召开了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在教育部。会议由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同志出席会议并重要讲话。三部委有关负责人,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及部分有关在京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我校党委书记姜沛民和校长柯炳生分别在北京市会场和主会场参加会议,我校设分会场,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组长和研究生院全体管理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前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对该文件进行了说明。刘延东在讲话中提出“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作为核心任务,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会议强调,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取得了重大成就,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但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培养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必须进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将在改革招生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导师权责机制、改革评价监督机制、深化开放合作、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采取措施,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强化科教结合、产学结合,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会议明确,在招生选拔制度方面,将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完善招生选拔办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改革导师的评定制度,强化导师责任,提升导师的指导能力;改革评价监督机制,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完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建立质量信息平台,规范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的管理工作。综合改革将推进校所、校企合作,增强对外开放的主动性,营造国际化培养环境。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完善投入机制和奖助政策体系,加强培养条件和能力建设,鼓励进行改革试点。

研究生院负责人表示,我校将根据本次会议及文件精神,在2012年开始学校全面推行的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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