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海龙:从粮食安全与种粮收益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农民日报 2017年09月19日 报道 浏览次数:

蔡海龙

农业适度经营规模的“度”需要从多个层面考虑。农业部软科学课题组调查了10个粮食主产省的2369个农户,从粮食安全和农民收益两个维度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进行了观察分析,主要结果如下:

第一,当前80%的小规模农户经营60%的耕地,3%的种植大户经营20%的耕地。从农户数量看,我国三大谷物种植规模在10亩以下的农户数量占农户数的80%以上,50亩以上的占3%。从种植面积看,10亩以下小规模农户的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60%以上,但50亩以上的大户也占有相当比例,在水稻、小麦和玉米总种植面积中分别占18%、23%和28%。

第二,小规模经营农户的绝对收益过低,不利于提高种粮积极性。根据当地农业雇工成本及自家用工投入计算,亩均劳动力成本水稻500元、小麦350元、玉米330元。在不计政府补贴、土地成本与自家劳动力成本情况下,亩均收益水稻996元,小麦723元,玉米815元。如果扣除劳动力成本,亩均纯收益水稻496元、小麦373元、玉米485元。这意味着,一个粮食种植面积为10亩的农户,年种粮收益实际上仅1万元左右,以每户4口人算,相当于人均年种粮收益2500元左右。这一水平仅相当于同年我国农村人均年纯收入的28%、浙江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的15%,即使在收入水平较低的西部省份,如陕西省,也仅相当于其同期农村人均纯收入的38%。显然,小规模农户很难依赖种粮收入维持家庭支出,更谈不上改善生活水平。

第三,农户种粮收益最大化的规模远超当前户均经营规模,扩大规模有利于提高家庭农业经营收益。水稻:在淮河流域的苏皖地区,农户收益最大化的水稻种植规模为360亩,而在黑龙江、湖南、湖北主产区,表现为规模越大农户净收益越高。玉米:在华北平原区,农户收益最大化的玉米种植规模为200亩,在东北平原区表现为规模越大收益越高。小麦:在冀鲁豫主产区,农户收益最大化的种植规模为550亩,在江苏和安徽产区,最优种植规模为135亩。

尽管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但单纯从农户收益角度考虑的最优规模,远远超过当前三大粮食作物的户均种植规模。这意味着在当前条件下,种粮规模越大,农民种粮收益就越高。

第四,超大规模会导致粮食作物单产水平显著下降,最高单产规模区域间差异较大。家庭种植规模在20-100亩时,水稻、小麦和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的单产水平最高,分别为1150斤/亩、900斤/亩和1050斤/亩。当种植规模超过100亩后,三大粮食作物单产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其中水稻单产下降到1050斤/亩,较最高点低100斤/亩;小麦下降到700斤/亩,较最高点低200斤/亩;玉米下降到900斤/亩,较最高点低150斤/亩。但地区间差异比较大。小麦:河南、河北、山东最高单产规模为50-100亩,江苏、安徽为10-50亩,陕西、四川、湖北为10-20亩。玉米:东北与华北平原区最高单产规模为50-100亩,西南山区为10-20亩。

第五,超大规模容易衍生“非粮化”问题,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户均经营规模低于50亩时,粮食种植面积占比高。超过50亩后,粮食种植面积占比开始下降,100亩以上时会出现显著的“非粮化”现象。尽管规模化过程中,种植结构的调整很大程度上是农户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结果,但从粮食安全角度来看,超大规模带来的“非粮化”会导致粮食总量下降,从而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综合考虑粮食安全与农户收益,目前平原地区粮食生产适宜规模为100亩左右,山区为20亩左右。未来随着技术进步,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也会相应变化,应根据各地自然条件、收入水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适度经营规模,避免“一刀切”的政策选择。(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农民日报》2017年9月16日3版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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