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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正向价值

中国人口报 2018年08月13日 报道 浏览次数:

萧子扬 马恩泽 刘成曦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农村大量青年劳动力涌入城市,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人数众多,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留守妇女作为一个全国总数高达5000多万的特殊群体(2014年数据),也成为了我国学术界重点分析和研究的对象。 

  近日,笔者参加了中国农业大学“百名师生乡村振兴系列调研”活动,在四川省青神县河坝子镇安家坝村调研时发现几个有意思的现象:一是该村领导班子中有3名女性(村党支部书记、村妇女主任、村文书)、1名男性(村主任),表明该村女性参与村庄治理的程度较高;二是该村唯一的养殖合作社发起人11人均为女性,发展成员103人,其中女性98人,目前养殖合作社已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农户增收的重要渠道,表明该村妇女对于乡村发展起着重要的经济功能。其实,很多农村地区的留守妇女正在为当地撑起一片天,她们在乡村振兴中的正向价值愈加突出。 

  首先,必须清楚认识到,“三留守”群体既是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进程中应当扶持的主要对象,但同时他们也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近年来涌现出一批批优秀的留守群体帮助农村发展、积极推动农村创业、发展农村电商等案例,并有相关的新闻媒体陆续报道这些先进事迹。也有学者认为,留守群体是现阶段农村经济的主要从业人员,并形成了妇女种田、老人农业,以及打短工、搞副业等形式的以留守群体为主力的新型经济形态———“留守经济”。如果运用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来看,农村留守妇女等群体由于依旧坚守在农村,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正向积极的动力,因而在未来的乡村振兴发展进程当中,农村留守群体理应成为重要力量。 

  其次,“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等乡村振兴系列政策给农村留守妇女发展带来新契机。2018年,为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国妇联印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设施意见》,《意见》指出:“妇女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是乡村振兴的享有者、受益者,更是推动者、建设者。”的确,相关政策的推行在制度上明确了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和角色,保证了农村妇女应有的权益,也为进一步鼓励妇女参与村庄治理、乡村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持和鼓励,“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慢慢淡化,农村留守妇女逐渐参与到村“两委”的竞选当中,也参与到相关的农业经济生产和乡村活动当中,她们正在运用自身特有的优势,通过实际行动改造和完善当地的农村生活。 

  再次,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村庄治理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并在其中发挥重要的正向价值。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较于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群体,农村留守妇女具有突出的年龄优势。当前农村留守妇女更具有参与能力、行动能力,作为乡村的中青年代表,女性年龄优势明显,容易参与到各类村庄治理活动当中;第二,留守妇女在处理村庄事务时具有显著的性别优势和数量优势。在调研相关村庄时发现,女性干部更擅长于倾听,对于处理村庄事务、邻里纠纷也更为耐心。另外,留守妇女在农村总数中所占的比重较高,理应有更多的女性参与到村庄政治、经济活动当中来。 

  最后,如何更好发挥农村留守妇女的正向价值已经成为乡村振兴、农村治理进程中不可避免的议题。农村留守妇女由于具有人数、年龄、性别等诸多优势,因而在农村政治参与、合作经济等方面均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热情。因此,在未来的乡村振兴发展进程当中,应当着重思考女性尤其是留守妇女如何更好地服务乡村和建设乡村;应当积极通过与当地妇联、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合作,对留守妇女进行技术、领导力等多方面的能力培训,进而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和女性村干部。总之,我们应当转变以往的观念,充分发挥留守妇女在村庄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优势,努力培育农村女性精英和先进人物,以此来激活我国农村内在动力,增强基层自生力。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市通州区委党校;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中国人口报》2018年8月3日报道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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