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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必须维系好农民的主体地位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19年06月25日 报道 浏览次数:

生态文明建设对耕地利用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同时也赋予了耕地保护更为丰富的内涵。从传统农业文化中汲取智慧,有助于帮助人们理解人与土地的关系,特别是重新审视认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耕地蕴含着生存智慧。耕地是人们在土地上从事种植劳动创造出来的。土壤、水、气温、阳光等因素共同决定着耕地的质量。农民种地的过程,就是维系这个复杂生命体系的健康运行过程。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先民们积累了尊重自然、利用自然、保护农田的智慧。比如:梯田文化、稻鱼共生系统等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自古以来,中国耕地“越种越肥”的现实,得益于变废为宝的循环农业。而其中,农家肥可以说是生态循环思想在耕地保护中的生动实践。自战国以来,先民们不断开辟肥料来源,人与家禽家畜的排泄物、秸秆与杂草、草木灰和墙土、河塘淤泥甚至豆饼骨蛤、皮毛等,都能变成有机肥。

为了保护地力,先民们还发明土宜论和土脉论。土宜论认为不同地区、不同地形、不同地块和土壤适宜生长不同作物或饲养不同动物,即因地制宜。土脉论则认为土壤是有血脉、活动的,与气候变化相呼应的生命有机体。可以说,“物性之宜”, “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成为了传统农业几千年来长盛不衰的思想基础。

长久以来,耕地保护与乡村的密切关系很容易被人忽视。其实,乡村是为了耕作而产生的,也是在保护与合理利用耕地过程中而成长的。乡村对耕地的保护作用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村成长遵守“近地原则”,为保护耕地创造了条件。耕地需要适时维护才不至于退化和荒废,梯田需要精心照看,防止出现干裂、漏水导致梯田坍塌;坡地需要防止水土流失,土壤也是需要不断维护和改造的。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村落远离耕地是不可想象的。二是村落是实现有机循环的重要节点。农学家把耕地分为高产田、中产田和低产田,这些田地的分布往往是以村落为中心,离村落越近,耕地的质量越高,离村落越远,土壤有机质含量低,肥力越小,这可以很好地证明村落对耕地的积极影响。因为村落是种植业与养殖业、农民生产与生活之间生态循环的重要节点,村落的能量循环和物质交换避免了自然生态因能量消耗过度造成的生态失衡,实现了村落环境的净化,提高了耕地的肥力。如果消灭了乡村,这个循环就被终止。

作为乡村主体的农民,与耕地的关系更加密切。农民是将一生都插进了土地的人,最热爱土地的、最了解土地的,都莫过于他们。他们是地力的培育者,深谙什么时候该松土,什么时候该灌溉,用地和养地结合,养地重于用地是农民对待土地的永恒态度。农民还特别培育土地肥力,他们创造了施肥、休耕、间种、轮作等一系列爱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的知识、技术和理念,在农业生产中被生动实践和传承至今。

观察农民和农田的关系,可以深刻体验到人类的生产与自然之间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和谐共存关系。农民作为农田的利用者,以“园丁而并非统治者的姿态”,顺应自然、精心照料、精耕细作。他们了解每一块土地甚至同一块地不同位置的地力情况、适宜的作物,他们所遵循的规则从来都是围绕着“天时、地利、人力、物宜”开展的,“天地人物协调统一”的发展观自始至终贯穿于农民的生产过程中。这就是农民对待农田的态度,也只有农民才能做到。农田、农民、乡村,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保护耕地要从保护乡村和维系农民对土地的主体地位开始,任何消灭乡村和排斥农民的行为,都是对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威胁。

朱启臻(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

《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年6月25日第3版报道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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