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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安全线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0年02月19日 报道 浏览次数:

2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要研究和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举措。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对于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防线,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强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也事关我国对外开放。

  “人民的幸福感不仅来自于日常生活,也来自于危机时刻国家体系所提供的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应用经济学院教授郑新业谈到,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是建立健全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重大疫情的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破坏性,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快速统筹资源调配,集中力量应对突发疫情。

  重大疫情防控的重点在于“防”而不仅仅是“控”。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李建军表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方面具有制度优势,全面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意义重大。

  吉林大学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主任、行政学院教授郭锐表示,用好用足用活我国制度优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有助于补足短板,充分整合部门职能,科学调配协同,最大程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创新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就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为提高我国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科技哲学研究室主任段伟文表示,创新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应从三个方面入手。其一,要充分认识到新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危机的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在应急管理体系特别是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的总体设计中,构建多部门并行联动的监测体系,普遍建立多主体可直报触发预警机制。其二,各部门和各地方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智慧城市与智慧乡村建设,通过采集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实时数据并分析大数据,构建起各类智能化的重大公共卫生紧急态势监测和预警系统。其三,以众包协同的方式,充分发挥公众群防群治的力量,全面构建以志愿者为主体,覆盖各个部门、单位、企业和城乡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公众监测与预警网络。国家要从总体上对于这些机制、系统和网络进行制度化的设计,确保相关信息平台的透明性、联动性和可操作性。

  在郑新业看来,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一方面要建立中央统筹、高度专业、常驻地方、快速集中、高效配置的重大疫情防控国家队。健全疫情预警机制,有效利用现有信息,准确判断疫情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全国应统筹做好预案,抓住关键指标,建立切实可行的预案触发机制。同时,要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确保疫情发生时老百姓可以有效自我防护,保证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郭锐认为,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创新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要在思想上、心理上筑牢“第一防线”,全社会要切实树立重大疫情防控和国家公共卫生意识,培养全民在重大疫情面前思想上不麻痹、意识上不淡漠、心理上不脆弱的综合素质能力。要做到“依法防疫”,建立健全防疫法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追责到底。要加强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和长期规划,切实做到各方力量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此外,还要增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加快社区医院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优化现有的公立医院、专门医院建设规划,加强专门人才培养,优化专用资源和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机制。

  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明确提出,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李建军表示,生物安全风险与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密切相关,因此生物安全成为国家安全不可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突破性进展在预示着美好前景的同时,也将人类社会置于各种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之中。基因工程技术、合成生物学技术等新兴生物技术的双重使用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相关技术在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防控中可发挥重大作用,但相关研究成果的不当使用也可能对人类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重大灾难,因而亟须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制定法律规范,加以严格监管。

  对于如何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这一问题,李建军提到,一是要坚持“底线思维”,尽早对各种生物安全风险做出预警和防控,力争从源头上化解各种生物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二是要建立国家生物安全法律保障体系,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法制体系。三是要通过多种政策工具促进生命科学研究和生物技术创新,为国家生物安全防护提供坚实的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四是加强全民生物安全教育。

  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洪名勇认为,构筑生物安全体系,要做好立法工作,用法律手段保护生物安全。同时,要促进民众转化消费观念,树立新生态文明观,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多样性的生态保护观念。

  段伟文认为,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应从生物安全认知与宣传、生物安全防范与监测、生物安全管控与危机应对这三个方面入手,形成从认知到应对的全方位的生物安全防控网。在生物安全认知和宣传方面,要充分认识到生物医学研究的双重性,防范生物医学研究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在生物安全防范与监测方面,要从国家安全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强化现有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各种生物安全规范,构建起基于国家安全考量的生物安全监测体系;在生物安全管控与危机应对方面,相关部门应及时建立国家生物安全管控和应对委员会,建立国家重大生物安全相关材料、数据和研究管控目录,对各类可能爆发的生物安全危机展开系统性和前瞻性研究,从而确保在出现重大生物安全危机时,能够针对具体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科学合理的应急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段丹洁 张译心

《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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