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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观察 | 脱贫攻坚:在发展中消除贫困的创新实践

北京理论平台学习强国号 2021年01月11日 报道 浏览次数:

作者:李小云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开始发生变化,其主要的特点有:

一是经济发展的益贫性特点开始减弱,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产生了对劳动力需求的改变,这改变了中国的就业结构,从而影响到了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也就是说,类似20世纪90年代大规模城市化和工业化带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方式已经开始发生改变。

二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推动下,区域差异、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逐渐扩大,这种加剧反过来又会影响到经济发展与减贫工作。

三是社会服务不均等化的问题凸显,贫困地区农村的社会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等逐渐成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板。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导致贫困的原因越来越呈现出结构化的趋势,因此仅仅通过一般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无法解决剩余的贫困问题。

截止到2011年,农村扶贫开发的标准人均年收入从1986年的200元提高到了2010年的1274元。2011年,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参考国际减贫的经验,调整了中国的贫困线,确定了按照2010年不变价格2300元年平均可支配收入为中国新的农村绝对贫困线。

按照2011年新的贫困线衡量,贫困人口由在原贫困线下的2688万人扩大到新贫困线下的1.28亿人。很显然,这一数字虽然按照比例并非很大,但是绝对数量依然较多。如果到2020年不能解决这一群体的贫困问题,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将会大打折扣。这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工作由常规性的农村扶贫开发转入非常规性脱贫攻坚的重要原因。

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到2020年彻底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不是仅仅延续以往的扶贫开发政策,而是在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的创新性实践。这一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扶贫领导体制的创新。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是八七扶贫攻坚确定的扶贫领导体制。这一领导体制充分体现了中国的政治体制特色,是中国减贫取得巨大成绩的主要经验之一。

进入到脱贫攻坚阶段以来,由于贫困的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各种不同类型的结构性因素严重影响着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资源分配,完全依靠传统的政府主导不能够创造出足够制度性供给的强度,从而确保扶贫资源的分配与调节。因此,脱贫攻坚中的扶贫领导体制由传统的政府主导进一步强化为五级书记挂帅、第一书记驻村的新型领导体制。这一新的领导体制极大地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迅速动员人力、财力和物力向贫困地区和人口集中。

二是在脱贫攻坚战中,实行了六个精准。长期以来,扶贫瞄准机制问题导致了大量扶贫资源的偏离与渗漏。在脱贫攻坚战中,在政府强有力推动下,实行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扶贫成效精准。这“六个精准”从扶贫机制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扶贫瞄准机制的重大问题,确保了最为贫困的地区和农户成为扶贫行动的最大受益者。这是中国历史上扶贫机制的重大创新。

“六个精准”最为关键的是扶贫对象的精准,一般来说只有在西方福利性国家针对非常少数的困难群体,借助于比较系统的工资收入统计系统才可能做到对贫困群体的精准识别。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通过经济发展促进减贫的条件下很难实施瞄准到人。脱贫攻坚战在强大的行政组织资源支持下,通过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机制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的乡土识别方法实践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依托瞄准机制帮助贫困群体脱贫,成为中国扶贫史上的一个重大制度性创新。

三是脱贫攻坚战中的扶贫措施无论从系统化还是从综合化的角度讲,都远比以往任何时期的扶贫措施更加丰富。“五个一批”从提高收入到保障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以及收入性转移等各个方面提供了综合的相互补充的扶贫方案。在“五个一批”政策的推动下涌现出大量的扶贫实践创新,资产扶贫、扶贫车间、公益岗位扶贫、电商扶贫、消费扶贫、旅游扶贫等均覆盖了贫困群体不同需求。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扶贫的措施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贫困群体的脱贫意识、技术水平以及进入市场的能力。脱贫攻坚战各种扶贫措施中,建立合作社是最为普遍的组织创新形式。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提高了贫困地区贫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文科讲席教授

北京理论平台学习强国号2021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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