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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1年05月19日 报道 浏览次数:

作者:左停

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大战略。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措施,要多措并举建立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充分就业。

大力发展欠发达地区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由于受历史和现实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较为缓慢,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基础较为薄弱。大力发展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阶段在校生进行长期的职业教育。职业院校有义务承担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产业结构需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立专业,培养产业对口人才;加强职业教育的地区间协作,东部发达省份为西部落后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支援,健全欠发达地区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深化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共建专业课程、实践基地等深度合作的方式来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技能水平。二是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外出劳动力进行短期的技能培训。要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努力扩大技能培训规模。同时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孵化基地等,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

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实现就业友好型增长的关键是要有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对促进就业、拉动需求具有积极作用。欠发达地区人口大多数年龄偏大、技能水平偏低,对技术要求不高、门槛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载体,这样既有利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又能为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积极引导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投资建厂,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建立扶贫车间、产业孵化基地,促进贫困地区资源就地转化,为农村人口提供稳定、持续的就业机会。

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劳务协作,推广劳务品牌,做好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

进一步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和周边省份的劳务协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建立健全输出地、输入地的劳务协作长效机制,明确帮扶双方要落实协议内容,落实劳务输入输出方的责任,提升劳务协作的成效。为增强劳务协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建立专人联系服务机制,负责输出地劳动力信息收集,对输出地劳动力的动态信息进行追踪。培育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借助品牌效应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数量,带动更多人实现转移就业。与此同时,要注意对劳务输出人员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权益保障、落实社会保险、基本生活补贴等政策支持。

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建立面向就业困难群体的公益性岗位帮扶机制

公益性岗位通过对农民主体性的激发,对其参与权、决策权和发展权的保护与实践,不仅有效解决了贫困治理中的福利依赖和负向激励问题,而且促进了低收入群体的个体收入增长、社区融入和能力提升,使得乡村治理获得显著改善。要建立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长效机制,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申请程序、工作任务与职能范围,细化落实责任,保证公益性岗位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经费来源、补贴发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补贴和绩效标准;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做好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对于不同岗位的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等政策规定进行详细指导,同时也要注重加强乡镇对公益性岗位的全面监督管理。

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实现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村就业政策应该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体系。打破户籍和来源地的限制,坚持城乡就业政策统一和就业机会均等的原则,促进城市和农村劳动力市场互相配合、有效协作,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增强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劳动力的就业质量。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注重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生活保障等政策,消除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中所遇到的不合理限制,维护农村劳动力应有的权益,同时也要重点解决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外出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中国劳动保障报》2021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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