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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党的100个故事:黄克功案件

前线客户端 2021年05月05日 报道 浏览次数:

1937年10月5日,“砰!砰!”的两声枪响打破了革命圣地延安的宁静。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位革命功臣堕落为杀人凶手。事件发生后,部分报刊将其作为“桃色新闻”报道,借此污蔑、攻击共产党及边区政府,制造舆论压力。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如何妥善的处理该事件,成为摆在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黄克功时年26岁,江西省南康县人。少年时加入中国工农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曾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立大功,名声赫赫。被害女子刘茜,时年16岁,山西省定襄县人。曾于1937年“七七事变”发生后奔赴延安投身革命,先后在“抗大”和陕北公学学习,并在此期间与黄克功相恋。不久之后,刘茜发现自己与黄克功在经历、性格和观念等方面的差异都太大,就委婉表示中断恋爱关系。然而,自尊心极强的黄克功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对刘茜纠缠不休。1937年10月5日晚,黄克功前去陕北公学找刘茜,约她到延河岸边散步谈心。黄克功要求刘茜公开宣布结婚,刘茜予以严厉拒绝。为此,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失去理智的黄克功拔出手枪,对准刘茜连开两枪,造成刘茜当场死亡。

黄克功与刘茜

案发后,是否判处黄克功死刑,是对党的纪律建设的一次严肃拷问。无数人将目光聚焦到延安,探询事件的细节,揣测处理的结果。对于案件的处理,党内也是意见不一。一些人认为黄克功破坏了党和军队的纪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另一些人则认为,在抗战的特殊形势下,千军易得但一将难求,应该免除其死刑,给予黄克功将功赎罪的机会。已承认罪行的黄克功上书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和毛泽东,请求“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

案发后,党中央对“黄克功案件”高度重视,毛泽东亲自主持召开会议,讨论案件的处理。随后,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操场公开审判“黄克功案件”,来自各学校、部队和机关的一万余人参加了公审大会。最终,通过多次认真讨论,大会做出了判处黄克功死刑的决定并立即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在黄克功被押往刑场时,案件的审判长雷经天当众宣读了毛泽东的一封来信。信中虽表达了惋惜之情,但斩钉截铁地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对黄克功最终的审判以及毛泽东的来信,体现了党中央严肃法纪的决心。社会上的流言蜚语不攻自破。群众交口称赞:“共产党不委罪于人,不枉法,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也曾评论说:“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毛泽东同志给雷经天同志的信(来源于新华社)

1937年10月11日,黄克功在延安被执行枪决,正义最终得以伸张。惩前是为了毖后,“黄克功案件”是彼时的一件惊天大案,是党的历史上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经典案例,更是当前和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面历史镜鉴。

作者简介:李桂华,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特聘研究员;刘梦演,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前线客户端2021年5月5日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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