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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7月1日起实施 为绿色发展引入金融活水

国际商报 2021年06月21日 报道 浏览次数:

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不断加强对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持,统筹开展绿色金融评价,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对绿色金融评价的指标及方法、评估结果和运用等作了具体安排。该方案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评价体系日臻完善

《方案》明确,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

根据《方案》,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等4项。定性得分由中国人民银行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等情况并根据定性指标体系确定。具体可以分为执行国家及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情况、机构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等3大类内容。

“绿色金融是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初步建立了全球第一个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全球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中银香港金融研究院研究员丁孟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一个能较好反映中国绿色金融整体风险的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需要对绿色金融事业的全部环节,即政府部门、绿色投资者、绿色金融市场及最终绿色产业进行考量,以确保其体系的完备性。从该方案可以看到,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中的境内绿色贷款余额采用央行调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也在绿色债券品种、持有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绿色金融市场风险方面的专业把控,有利于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

“另外,政府部门风险占中国绿色金融整体风险的权重最高,其监管、推动作用对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影响最大。”据悉,早在今年2月,《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当时说:“中国早在2017年就开始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离不开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只有在充分准确的绿色金融标准基础上才能够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才具有可比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方案出台之前已先行试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目前部分试验区已实现了辖区内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全披露。

引金融资源壮大实体经济

“除了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另一个重点在于绿色发展。”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但绿色发展需要长期巨额的资金投入。《方案》的推出,是促进资金流入绿色行业和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国农业大学工商管理教授董晓宇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金融差异化支持政策的实质是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优先向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鼓励企业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最终目标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一般具有公益性、正外部性的特征,投资回报周期长,市场化程度低,如果没有差异化的信贷支持,很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银监会通过政策的引导、监督、考核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作出信贷结构的调整,落实新发展理念,让金融资源更加有针对性地发挥“滴灌”的作用。

据悉,目前中国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已比较完备,从2007年银监会发布节能减排授信指导意见起,已经形成了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等一系列文件,通过采取差异化的利率支持措施,严格控制落后产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对此,中投协咨询委办公室副主任郭海飞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银行应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和占比,应优先审批绿色项目或企业的贷款申请,如能给予利率优惠更好。但也要注意做好尽调和风控管理,防止“伪绿”企业骗贷或违约风险发生,可充分应用绿色保险缓冲风险。(记者 靖雯

《国际商报》2021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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