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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出台意见促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支持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物流企业“走出去”

上海证券报 2022年01月20日 报道 浏览次数:

陈芳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的18项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支持跨国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培育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引导带动更多企业走一体化经营道路。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春顶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和打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和制度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建设贸易强国的中长期战略。在疫情影响下,全球外贸市场具有不确定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外贸企业充分利用两种市场,拓展企业市场空间。”商务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平对记者表示。

“《意见》的亮点是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这些企业既做进口,又做出口,进出口平衡发展。我们将培育一批有中国品牌、出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产品的跨国企业,这类企业将为中国外贸塑造新的竞争力。”张建平说。

《意见》明确,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内外贸标准、规则衔接是一体化发展的难点和堵点。《意见》提出,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补齐国内标准短板,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与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共同制定国际标准。

在加强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贸易规则对接方面,《意见》要求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

《意见》还提出相关配套的金融财税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

《上海证券报》2022年1月20日1版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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