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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创!温州龙港的农民也有公积金了

浙江之声 2022年09月11日 报道 浏览次数:

温州龙港市作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创新推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这里的农民也能缴住房公积金,缴够6个月最高可贷50万元,利息最低2.7%,引发社会关注。今天,首批50名报名建缴公积金社员通过审核。

“你这个银行卡已经办好了,接下来公积金的费用的话会在银行卡里代扣。"

今天下午在龙港市华中社区文化礼堂,送服务下乡的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给刚刚通过审核的华中经济合作社社员冯亦霸办理了公积金账户,他现场还缴纳了第一个月的300元公积金及相关费用。冯亦霸说,得益于龙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自己一家四口分到两套新房,但每套需要支付40万元建房款,这让他压力很大,而新出的公积金实施细则就像是一场“及时雨”,缴满六个月就能去公积金贷款了。“我心里很高兴,减轻我们的负担了,我们都想不到,以前我们都是农民,公积金贷款给你办都办不了,我们资金有压力,我们农民没什么钱,这样我们负担就减轻了。”

得知政策,社员郑莉莉也是第一时间报名,贷款利息便宜是吸引她的重要原因。郑莉莉说:“肯定要先交着,这是对我们村民有益的事情,而且一个月几百块钱又不是很多,到时候如果买房的话,我们有一大笔贷款可以贷,主要说它利息低。”

按照今年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民,可按照不低于龙港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10%的比例,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为1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而且贷款利率在2.7%到3.2%之间。“无房户”还可以按月享受财政配缴补助,标准为个人月缴存额的25%,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75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主任叶柏坚说:“利率我们上面都是一样的,这些农民的建缴,我们只是说他们进入体制内,那么他们享有同等的权益,跟你我都一样。”

龙港市在华中社区等13个社区首批推行农民公积金试点,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在家务农,或者在外打工、当个体工商户的都可缴纳。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蔡启尧介绍,通过审核,首批报名的50名农民今天都已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第一批整个龙港先搞13个社区,涉及人口大概是23000多人,我们现在的目标就是说到年底这13个社区至少要500户。”

2019年8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龙港撤镇设市,是目前全国唯一实行“大部制、扁平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县级市,2020年4月26日,龙港市“村改社区”工作全面完成,全市73个行政村全部撤村改社区。目前,区域内常住人口近50万,约一半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蔡启尧介绍,一直以来,龙港市人多地少、资源紧张,在土地集中流转等改革中,面临很多难点。“在这次国家宅基地改革的试点中,比如说土地流转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还有跨社区安置这些政策以后,我们还是发现部分农民买不起房,或者说这个融资存在一定的难度,我们就在想有什么办法来破解这个难题。”

蔡启尧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今年3月份,他们就开始谋划、讨论。第一个遇到的难题就是农民的身份能不能缴纳公积金?为此,他们层层汇报、请示,甚至把报告打到了住建部。

蔡启尧说:“我们多次就提出了探索农民公积金制度,也请示了各个部门,还有我们北京宅基地改革的指导组的主任、专家,他说这个可行。现在省里也是在探讨农民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建设,所以我们就一直在谋划。”

为破解机制壁垒、资格审查、资金监管等障碍,龙港参照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模式,由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公积金分中心、财政局等建立协商机制,监管财政配缴资金规范使用,并接受审计监督。

今年7月,龙港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进行了许可批示,又经过1个多月的准备工作,才正式宣布施行。

作为试点的13个社区之一,华中社区党总支书记冯亦科告诉记者,他们专门召开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并对公积金实施细则进行了宣传,50位农民当场就填写了报名登记表。“大家都愿意交这个,原来是公务员、企业单位才有资格有公积金,你没想到农民也能办公积金,肯定是高兴。”

华中社区目前正推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社区已经拆除老房子180多间,而相关的农户分到新房子指标后每套需要支付建房款40多万元,通过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不仅能贷到建房款,还能少缴不少利息。冯亦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银行之前谈的利息是百分之五,公积金百分之3点几,如果我贷款40万,5%我一个月利息是2000,使用公积金的话是1200,一个月少800,一年便宜1万块钱。所以基本上过来报名的人很多,我们成立了小组,专门对接公积金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只在城镇运行,农村并没有实行。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吴昭君说。“当前农村农民它的住房保障制度它是不健全的,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它主要是提供了土地,但是并没有直接提供房屋,那么农民分到了宅基地之后,他依然要自己去挣钱去凑建房的资金,现行的制度里面,没有对一个农民建房资金提供保障或者是一个补充性的支撑。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它就可以解决农民住房资金的一个需求问题。”

部分农民因在农村建不了房、在城市买不起商品房,成为城乡“夹心”群体。浙江一直在农民住房保障制度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比如今年2月份,德清针对务工并且一直缴存公积金的农村户籍人员,尝试推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公积金贷款。

而龙港市创新实施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不仅涵盖了务工人员,还更大范围的把在家的务农人员都涵盖在内。温州市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张银贵说,这项试点不仅是一项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改革举措,同时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抓手。“有效破解农村住房保障融资难、融资贵这样的问题,这对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将带来极大的帮助。这是龙港市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的一个典型案例,通过改革,为龙港人民带来了许许多多的改革红利、发展红利。”

改革的意义在于突破和创新,吴昭君认为,这项探索改变了传统农民住房自筹自建的模式,有助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制度供给,对全国具有借鉴意义。

“因为龙港它是我们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而它通过试点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怎么构建城乡一体的农民住房保障制度。具有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一个探索,这也为将来在其他地区,尤其是城乡融合的这种地区,能不能够复制,能不能推广,这个是具有很现实的一个意义的。”

记者:林璐茗、李晓华

浙江之声2022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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