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解读中央一号文件(八)

李浩、刘璇: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并首次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其中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并且针对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未来发展作了一系列承前启后的重点部署,对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及时提供了重要指导。文件中提及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即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用好治理资源和治理手段,将乡村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着力点,通过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实现乡村振兴。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分别是一个理念——“党建引领”,一个主体——“农民”,一条路径——“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

“一个理念”是指要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此次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保证,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就是要坚持党管农村,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一个主体”是指要重视农民的主体地位。乡村振兴是为农民而兴,村级治理从根本上也是服务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建立在农民群众主体性基础上的村级治理,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是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需要通过各种制度、资源将群众组织起来,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其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只有最大限度激发基层发展活力,才能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

“一条路径”是要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县域作为城和乡的结合点,对于夯实村级治理基础有着巨大的潜力空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指出要压实县级责任,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因此,要积极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形成“县—乡—村治理共同体”,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供稿: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辑:李杨

责编:马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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