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站 ENGLISH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工学院前院长韩鲁佳:加快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机化导报微信公众号 2021年03月07日 报道 浏览次数:

生物质发电(含农林生物质、垃圾焚烧和沼气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政策支持下,我国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迅速,目前已投运和在建项目466个,发电规模仅次于巴西位居世界第二,为构建国家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韩鲁佳今年格外关注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此次提出了“加快和完善和落实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可持续发展支持政策”的建议。

2020年9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一经发布,立即引发了生物质发电企业激烈异议。

据了解,秸秆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季节性产出、质量价格控制难。农林生物质发电需按市场机制全额购买秸秆,收储运加刚性成本支出占比高达70%以上,标杆电价低于燃料采购成本(秸秆采购成本中位数约0.42元/千瓦时,国家标杆电价中位数为0.38元/千瓦时);而光伏、风电资源成本为零,垃圾焚烧发电享有垃圾处置补贴。目前风、光发电已具备平价上网条件。但《通知》规定风、光发电并网运营财政补贴年限为20年,而生物质发电项目仅为15年,存在一定不合理性。

据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测算,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以现行上网电价0.75元/千瓦时、运营期25年和15年计,盈亏平衡年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6500和8200小时。国网公司新能源云数据显示,正常运营项目的年均利用小时为7000—7500小时。而《通知》规定“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即补贴15年、年均利用小时数5500小时,这既远低于生产实际水平,又远低于盈亏平衡水平。

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制定的国家电价补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同行业拨付比例严重失衡、农林生物质发电补贴款多年拖欠等问题,给企业正常运营带来了巨大困难。在此背景下,依赖顶层设计尚未完成的“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替代财政补贴缺乏现实逻辑。

另外,农林生物质发电兼具“三农”功能属性。一般而言,一个30兆瓦农林生物质电厂,年消纳秸秆约30万吨,惠及3—6万农户;2019年累计实现消纳秸秆1.2亿吨,支付农民燃料款约350亿元。《通知》被视为政策方向性的调整,已引发资本市场过度反应,企业大面积关停、千万农民失收等社会不稳定风险以及秸秆焚烧死灰复燃引发的环境风险业已显现。

“建议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以有利于促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为原则,及时修订完善《通知》相关内容,明确‘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财政补贴年限为20年’,与风、光发电项目一致。同时,结合技术水平与生产实际,修订‘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按照年均利用小时7000-7500小时进行计算。”同时,韩鲁佳提出,建议落实国家既往确定的支持政策,积极统筹和协调国家和地方各类资金,优先足额拨付纳入国家前七批补贴目录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拖欠资金。

韩鲁佳认为,应加快制定生物质发电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政策,鼓励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技术革新与示范,提升生物质发电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减少补贴依赖。同时,将农林生物质产业纳入碳中和发展基金给予支持,立足碳中和与碳达峰目标和“三农”功能属性,确立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绿证交易优先权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优先享有权。

针对生物质燃料特异性、污染物排放特征及减排综合环保效益等,她建议,加快研制生物质发电污染物排放标准。生物质发电全生命周期为净零碳排放,不宜参照执行一般火电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国农机化导报微信公众号2021年3月7日

责任编辑:刘铮
分享到: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