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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振兴中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

农村工作通讯 2021年07月15日 报道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 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其中,高素质农民是乡村人才队伍中最基础的人才构成。如何培养高素质的农民,是乡村人才振兴最艰巨和最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之一。

高素质农民是乡村人才建设的基础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深入推进家庭农场经营者培养,加快培养包括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和乡村工匠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科技服务人才等。在众多的人才类型中,高素质农民培育是最基本、最为迫切的需要。

第一,培育高素质农民,是国家农业安全的需要。明确未来谁种地问题,关系到稳定的农民队伍建设,是保障国家农业安全的前提。众所周知,当前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老年人不仅知识老化,也力不从心,科技需求十分微弱,难以担当现代农业主体责任,农业劳动力后继乏人是国家农业安全的潜在危险。因此,国家必须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农民队伍,以适应现代农业对从业者的需要。高素质农民应该具备三个特征:首先,高素质农民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经营的现代农民群体,他们同时具有农业情怀和爱农民、爱农村的品质,可以担任农场经营者或农民合作社的带头人。其次,高素质农民具有稳定性,唯有稳定,农民对农业才有长远规划,才能培养农民珍惜土地的感情以及对耕地的投入热情。只有农民队伍稳定了,才能积累起丰富的农业经营经验。雇工农业不可能培育出稳定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其三,与稳定性相联系,高素质农民可以代际传承。继承性为高素质农民队伍的形成提供后继者保障。只有解决了农业后继者问题,稳定的职业农民才能形成,国家的农业安全才能有保障。

第二,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是农民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中央反复强调在农业和农村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这是因为农民主体地位是农业乡村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农村改革正是从确立农民主体地位开始,通过调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确立以农户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户经营最能体现其责任感、自觉性和创新精神。农户经营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风险最小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但也必须看到小农户经营存在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以否定农户经营为代价,而是要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是有效途径。现代农业只有培育现代高素质的农民,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获得可持续的生命力,任何排斥农民主体地位,把乡村主人地位的农民变成“看客”的做法,都与乡村振兴目标相背离。高素质农民既是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建设美丽乡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乡风文明和有效治理的主体力量。有了高素质的农民群体,乡村服务才有了明确的对象,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才更精准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人才队伍就是要围绕高素质农民来建设。

高素质农民哪里来

从理论上讲,乡村人才来源应该是开放的,凡是愿意为乡村作贡献的所有人都可以成为乡村建设人才。乡村振兴对人才的需求是综合的,既需要产业人才、技术人才、文化艺术人才,也需要建筑人才、管理人才,单一的人才来源不能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在多元和开放的人才来源中,哪些人才来源是最便捷、最有效, 也就是说谁最容易成为“留得住、用得上、有作为”的人才?总结乡村人才振兴经验,就高素质农民而言, 以下三个来源最为有效。

第一,把承包户就地转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有承包地,有农业情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把他们培养成家庭农场经营者、乡村致富带头人或农业科技能手的效果最好。调查表明,在乡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40多岁、50多岁的农民,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群体,不仅留得住、用得上,还会影响下一代的职业选择,为农业后继者培养创造条件。当我们把农业经营人才的标准向着解决实际问题靠拢的时候,就会发现在农民身上蕴含着无穷的创造力,发现他、培育他,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乡村内生动力和活力就会释放出来。

第二,人才返乡。叶落归根、告老还乡、反哺桑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城市人是乡村走出来的,或者他们的祖辈是从乡村走出来的。因此,很多人身上具有浓浓的乡土情怀,他们愿意到乡村去,为自己家乡作贡献。这部分人包括从乡村进城的官员、学者、企业家,也包括从乡村走出来的打工者、创业者。他们有知识、有文化、有资金、有见识、有管理经验,又具有为家乡作贡献的情怀。他们中的一些人有返乡创业的愿望, 支持他们流转荒地兴办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可以获得事半功倍的乡村人才培养效果。近些年,新乡贤在很多地方成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来源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在实践中涌现出很多一个新乡贤改变一个村庄面貌的典型。因此,重视新乡贤群体的存在,从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上给愿意返乡的人留下一条返乡的路,引导他们为自己家乡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影响和教育更多的人, 不失为乡村人才振兴的有效途径。

第三,人才下乡。乡村振兴需要各类人才,靠乡村自然形成的人才结构难以满足现代乡村发展需要。因此,制定各类人才为乡村振兴服务的促进与鼓励政策,就显得十分重要。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而言,尽管通过人才下乡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比例很小,但其示范作用则十分显著。近些年,有一批被称为“新农人”的群体,他们放弃城市生活,怀着深厚的乡村情怀与农业责任,自愿、自发到乡村承包耕地发展“高效农业”,推广“有机种植”,兴办农业企业,在理念和技术普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效果。

除此之外,国家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强调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多办农民“办不了、办不好”的产业,特别在种业、加工物流业、新型服务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有巨大发挥作用的空间。

如何培育高素质农民

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需要优化高素质农民形成的社会环境,目前尚缺乏高素质农民形成的制度环境,如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时常受到威胁, 土地流转不规范,流转成本过高,农业支持精准性有待提高等,影响和制约适度规模的形成。农民靠农业增收依然困难,导致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不足。此外,农民的社会地位得不到体现,歧视农民的社会心理氛围依然存在,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有些人即使想当新型农民也常常因受到社会舆论压力望而却步,阻碍着农业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要把农民变成受羡慕的职业,尚需要从政策支持、收入水平、生活环境、社会尊重等多方面优化社会环境。

其次,推动城乡融合,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出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乡村环境,建设宜居乡村。同时指出国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就目前而言,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过程尚未完成,乡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依然是主要趋势。但是必须清楚地看到,乡村人口减少不意味着现存的必然衰败,而是为留在乡村的农业经营者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是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契机。城乡融合一方面要为乡村流入城市的人口创造融入城市的环境,使他们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另一个方面,要为愿意下乡从事农业经营的人才提供在乡村发展的条件,这样才能推动城乡人才的双向流动,为乡村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其三,实施有效培养方案。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都肩负着培养高素质农民的职责。要增强高素质农民培养的有效性,必须认识农民教育的特殊性,制定出符合农民和乡村特点的培养方案,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人才。在教学内容上,除了各类实用技术的传授,要特别重视新发展理念、农业特点和现代产业知识的教育,重视提高对乡村价值和乡村发展规律的认识。无论是本土人才,还是返乡或下乡人才,都只有对农业和乡村特点有了充分的了解,对农业和乡村规律有充分的认识,才能按照规律办事,较少或避免遇到挫折。在培养途径和方法上, 要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实现线上与线下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传授与技能培养相结合。特别是对现有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要注重示范的作用,搭建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实践证明,很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是在相互交流中解决的,高素质农民的现代发展理念、社会责任以及组织观念等,也只有在相互交流的实践中才能得以提高。在人才培养上,只有了解高素质农民的特点和需求,才能把好事办好,把事实办实。

作者朱启臻系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

《农村工作通讯》2021年第12期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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