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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村财务管理“立规矩”

中国会计报 2021年09月24日 报道 浏览次数:

财政部近日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主任郑忠良表示,在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发展壮大的背景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对农村集体组织资产管理形成有效监督,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加强顶层设计 凸显农村属性

“客观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外部财务管理环境已经发生重大的变化。现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在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财务管理的需要。”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主任郑忠良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对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存量日益增加,经营方式更加多元,与其他经济主体联系更加紧密。与此同时,农村财务管理却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中国财政科学院副研究员王晨明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从侧面反映了政策制定者对农村财务问题的重视,这是一个好的开端,既填补了农村财务管理在制度建设上的空白,也让制度跟上实践发展需要,结合农村实际做好农村财务管理的顶层设计,才能与农村发展整体规划相辅相成,行稳致远。

郑忠良分析称,从《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来看,呈现出4个主要特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征求意见稿》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党的正确领导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二是加强权益保护。《征求意见稿》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这些举措将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突出公益特色。《征求意见稿》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成果应优先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这将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的支撑作用。

四是健全管理架构。《征求意见稿》要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对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各自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科学分工和合理制衡的基础上切实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

立足发展现状 强化监督管理

郑忠良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也在实践中日益凸显,包括多头管理,体制机制不明;制度建设滞后;财务管理组织力量薄弱;会计管理工作规范性缺失等问题。”

据了解,此前,农村财务管理主要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以及《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直到2004年,财政部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才被同时废止。

“随着中央对农村投入的不断增加,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不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这些都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迫切需要明确的制度层面的指导。”郑忠良表示,此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

由于农村财务管理组织力量薄弱,同时缺乏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操作指南,在实际工作中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容易导致财务决策工作的失误,某些领导和管理人员利用财务管理的疏漏谋求个人利益,贪污舞弊,严重损害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对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各自的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科学分工和合理制衡的基础上切实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郑忠良说。

郑忠良表示,由于财务管理工作方法落后,会计管理工作规范性缺失。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基层会计工作主要还是采用传统手工记账方式,不仅造成财务工作实效性差、准确性不足、效率低下,还容易造成会计资料遗失、任意篡改会计记录、贪污腐败等问题,不利于编制真实可靠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难以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信息和客观评价基层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更难以起到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此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第35、36、37条对财务的信息化手段、财务报告编制和报送、财务信息公开和会计信息档案管理都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提升财务信息的质量。

提高制度可操作性 加强会计人才培训

王晨明认为,从《征求意见稿》的整体内容来看,在制度设计层面,反映了农村财务管理中许多的共性问题,很有针对性。但是,如果要让制度真正地落地,看到成效,还需要对其进一步细化,并且完善配套的会计处理办法,让会计人员有抓手,更有利于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会计法明确了财政部门对农村会计工作的管理权。但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中多由农业主管部门具体指导与管理。这种多头领导的体制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协调困难和专业性不强等问题,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郑忠良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结合了目前我国农村管理工作的现状,但多头管理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对于如何让制度落地压实,他进一步提出,一是应积极探索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参与的管理体制,为农村集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奠定权责分明的制度基础。

二是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兼具公益性与经营性,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物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应多措并举,对可能损害农民权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增加村集体债务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范,加大监督和惩罚力度,切实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推动公益事业发展。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会计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强化农村资金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减少财务舞弊现象发生。因此,应高度重视农村会计信息化工作,增加农村会计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农村会计信息化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村会计信息化工作实效。

四是着力提升农村基层财务人才素质。首先,扎实推进农村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会计人员的准入机制、聘任制度、薪酬制度,推进农村基层财务工作人员队伍的职业化进程。其次,健全和完善培训制度。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和会计知识的不断演进,要求财务工作人员持续学习,因此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制度化、系统化和常态化的农村基层财务人员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中国会计报》2021年9月24日2版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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