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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分配制度 缩小收入差距

时事报告 2021年09月08日 报道 浏览次数:


何秀荣

促进共同富裕可理解为经济发展进程中,全体人民的实际收入上升的同时,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前者表明经济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后者表明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不断提高。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数的三成左右,但低收入群体比重仍然较大,扩中、提低任务还很艰巨。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规范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的分配格局。

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是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

收入差距往往既被视为经济问题,又被视为社会问题。事实上,收入差距是任何阶段、任何经济形态下都存在的客观现象,其背后涉及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问题,兼顾效率与公平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所谓兼顾,就是将效率与公平或者说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国际公认的反映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来表达,即控制在 0.2-0.4以内。在效率与公平之间,过分偏向一端的结果往往会损害另一端,最终导致两端均受损。例如,过分强调收入公平,就会损害经济效率,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形成低水平的收入公平,甚至形成“共同贫穷”的局面。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收入分配是比较公平的,改革开放初期的基尼系数在 0.2 左右,但经济效率低。因此,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理念和构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几十年内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发展历程。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收入分配不平等现象有所加剧。我国基尼系数不断上升,至 20 世纪末突破 0.4,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 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 0.465。李克强总理 2020 年两会答记者问中提到,我国居民月均收入 1000 元以下的人口尚有 6 亿。将这一信息以百分数来表达的话,就能清晰地看出收入差距问题的严峻性,月均收入 1000 元仅为 2019 年全国人均月收入的 39%,6 亿人口占到人口总数的43%。从以上几个数据不难看出当前我国收入差距问题比较突出,不仅收入差距大,而且涉及人数庞大。如果再从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等细分视角来考察人均收入,就可以进一步看到,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着较大的低收入群体。这些都反映出我国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坚持不懈促进共同富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突出表现为 2020 年贫困县全部摘帽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现行脱贫标准线上全部脱贫,基尼系数从2008 年的 0.491 逐渐下降到 2019 年的 0.465,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 2009 年的 3.33 下降到 2020 年的 2.56。总体来看,收入分配状况在不断改进,每年的人均收入都在不断增长,基本与经济增长速度同步,这是难能可贵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先富起来的人群中,既有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者和受人尊敬的企业家,也有一些违规或非法经营的人。实践证明,推动先富带动后富,还需要不断改革,不断规范,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使发展效率不断提高,社会公平得到有力维护。

缩小收入差距重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立足现状,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重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完善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制度。

初次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注重保护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上,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偏低和劳动报酬内的分配结构不合理。要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比重和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比重,尤其是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重要措施,但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关系到产品成本和竞争力。因此,需要形成一个合理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要尽可能地打破行业垄断带来的高收入,因为垄断性的收入,最后往往体现为相应行业里的资本所得,不是全体劳动者所得。此外,还要抑制乃至消除权钱交易带来的高收入,以更好地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初次分配中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发挥再分配在提高分配公平性、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重要作用。再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通过税收调节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亦称国民收入二次分配。当前,再分配应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救济力度,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对低收入地区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制定更合理的税收调节,除了合理确定对低收入人群具有实质性作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外,根据家庭负担进行合理的税负扣除;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展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补助等保障措施的覆盖人群范围,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同时,还要鼓励三次分配,完善配套制度。由道德力量推动、以社会慈善捐赠为主的第三次收入分配,其作用是发挥捐助者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但是,现在民间做慈善的愿望和能力还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应不断完善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的监管制度,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普及慈善意识,提高个人慈善捐赠;营造慈善捐赠文化氛围和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此外,我们必须清楚,优化收入分配,更重要的是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深化改革,尽管三次分配在客观上也存在着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只能是补充性的,不宜过分夸大其作用。

前两条途径是主要的,第三条途径是辅助性的。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于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也是非常重要的。有就业才能获得劳动报酬,因此,应努力增加低收入人群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向低收入人群优先提供公益性工作岗位(如乡村地区保洁、护林等工作岗位),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从而增大其就业机会。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时事报告》2021年9月刊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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