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党[2001]16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直属高等学校试行公开选拔副校(院)长的通知》(教党[2002]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教育部党组领导下,在近期进行副校级领导干部行政换届工作中实行公开选拔。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成立副校级领导干部行政换届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瞿振元
副 组 长:李晶宜
组成人员:陈章良、江树人
二、选拔职位范围、职位说明、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此次副校级领导干部行政换届公开选拔领导职位范围为校级行政副职,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共计五名,包括分管教学、科研、基建后勤、校产、财务等副校级职位。
副校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素养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已任副校级党政领导均视为具备任职资格。初任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分管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学、科研经历,并具有博士学位。
(二)在正处级管理岗位或正高职业务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原则上要求有两个部门以上的任职经历(含教学),并具备管理相应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三)年龄应在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原则
在副校级领导干部行政换届中实行公开选拔,是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素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积极推动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扩大民主,健全群众参与制度的重要举措。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办事,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执行干部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群众参与、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四、工作程序
(一)制订工作方案,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范围、职位说明、任职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及方法。时间为11月6日至11月13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校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推荐相结合,填写《应聘报名表》。除个人报名外,其它方式的推荐都需征得本人同意。党委组织部按照公布的职位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时间为11月14日、15日。
(三)述职与答辩
述职与答辩是这次副校级领导干部行政换届中实行公开选拔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公正性和准确性。为此,学校成立副校级领导干部行政换届公开选拔工作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述职与答辩工作。
考评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代表,中青年教师代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的校级领导、专家及本校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为十三至十五人。
个人述职要公正、客观地反映本人任期内德、能、勤、绩、廉的总体情况,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竞聘人员在述职中还应说明个人的竞聘优势、不足和任职目标。述职时间每人三十分钟。
在答辩中要认真回答公开选拔工作考评委员会提出的统一试题及带有针对性的试题。答辩时间为十分钟。不准备参加此次公开选拔的现任副校级领导干部,在述职后不参加答辩。
公开选拔考评委员会在对初任候选人考核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调阅其本人的相关文字资料,对其文字归纳、表达能力进行考察。
述职、答辩时组织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教授代表、中青年教师代表、教代会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并当场进行投票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察人选的重要依据。述职、答辩时邀请教育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有关领导同志莅临指导。时间为11月16日。
(四)确定考察对象
由公开选拔工作考评委员会根据述职与答辩情况以及民主测评结果,向学校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十人左右。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最后确定考察对象名单。时间为11月18日、19日。
(五)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组织考察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若考察对象为校外人员,实行考察预告制。时间为11月20日、21日。
(六)确定拟任人选
考察小组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意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最后确定拟任人选。时间为11月23日。
(七)任前公示
公示期为七天。时间为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八)报批
学校党委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公布选拔结果。经公开选拔而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五、加强领导,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开选拔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公开选拔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严肃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杜绝搞不正当活动,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
(三)要妥善处理公开选拔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监督电话:62336994(纪委)
电子邮箱:jw@maile.cau.edu.cn(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