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师生解读两会(三)

付胜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由来与意义

1949年9月21日,在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取得历史性和决定性胜利的凯歌声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共662人。有别于国民党1946年召开的“旧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被称为“新政协”。毛泽东在会议的开幕词中豪迈地指出:“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为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作了长期的筹备和充足的准备。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举行谈判。1946年1月10日,国共双方下达停战令。同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开幕,出席会议的有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使得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不复存在。1948年4月30日,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等的积极响应。为迎接民主人士北上解放区,中共中央周密部署,周恩来亲自指挥,东北局、华南分局、香港工委密切配合,按照“保密、谨慎、周到、安全”八字原则开展工作,参会代表陆续安全进入东北和华北解放区。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召开,成立以毛泽东为主任的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起草共同纲领、拟定政府方案等,全面展开筹建新中国的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胜利召开,既为新中国的成立擘画蓝图,也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坚实政治基础。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为新中国诞生作了全面准备。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关于国都、国旗、国歌、纪年的决议,选举产生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其职权,而是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发挥团结和民主作用。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寻找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和重要保证。

供稿: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辑:李杨

责编:孟祥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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