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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不超12万暂免汇算清缴 专家:涉退税应凭自愿原则

中国新闻网 2019年11月28日 报道 浏览次数: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3日电(张芷菡)根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汇算清缴是什么?简单地说,汇算清缴是指一个居民个人对在一个年度内,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所得差额,进行多退少补。

  对于没有其他所得,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工薪不及个税起征点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的员工,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会议提出,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还要求,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葛长银认为,这将惠及广大工薪层,特别是除工资外有不太重其他收入且不涉及退税的纳税人,这将减轻他们汇算清缴的工作量。

  葛长银表示,暂免部分汇算清缴义务,利于减少监管成本和社会运作成本。“国民对汇算清缴的概念、操作还不太清晰,12万的分界使大部分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避免带来大量社会运作成本,同时给纳税人一个适应期,使税法更贴近实际。此外,在征收手段上,征收系统是否存在缺陷、能否承受纳税人同时上线等,还需要磨合。”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预扣预缴,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在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款比最终应纳税额少,那么就应当通过汇算清缴补税;二是应纳税额低于预扣预缴的税额,需要退税。对于后者,葛长银认为,在税务局发布正式文件时,一定要明确中央为纳税人减负的意图,注意让这部分人群自愿汇算清缴,避免出现“多交”的情况。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明年3月,中国将迎来首次个税汇算清缴。根据规定,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但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办理,都会产生很大的工作量。

  葛长银建议,此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已经纳入纳税人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信息,但没有统计税额。汇算清缴的税额,税收系统应该依据上传的数据,自动计算并转告纳税人,让纳税人直接补交税款。(中新经纬APP)

中国新闻网2019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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