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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启明:提高农村价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遵循

光明网 2018年05月16日 报道 浏览次数: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 刘启明

  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一号文件”)为乡村振兴勾勒出了一幅发展蓝图,确定了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的政策实施路径。由此,这为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奏响农村与城市全面发展“协奏曲”,提出了明晰的路线图。

  美丽乡村既是“有业有家有情,又绿又清又净”的农村,也是有“人气”的农村。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支撑。实现“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的美好愿景,离不开乡村价值的提升,也需要能够平衡效率与公平的智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必要充分认识提升农村资源价值以及将收益留在农村的重要性,并在这一认识基础上推进农村改革,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首先,落实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是要体现农村资源价值。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式上是实现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转化,本质上是赋予农村资源应有的市场价值。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等政策措施使得农村土地资源向资产转变成为可能。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村集体和农民参与地方产业发展、获得市场主体地位提供了实现路径和方法。农村改革试验区放活经营权的尝试提高了耕地和林地等农村资源的价值。

  其次,落实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是要让资源要素流向农村。长期以来,人力资源、土地资源和资金等生产要素是从农村流向城市。调整资源流向,让农村以更快的速度实现资本积累,是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正确选择。一号文件提出的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政策措施体现了政府财政支出向农村倾斜的意向。逐步完善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所形成的引力与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的引导作用相互叠加,将有利于城市的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向农村流动。

  第三,落实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是要让收益留在农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一号文件确立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关注农民利益的连续性。主体地位的体现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参与的自主性,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是鼓励要素集中利用,实现产业规模化发展的手段和前提。同时,也需要尊重以家庭经营为特点的小农生产大量存在的合理性,给那些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或者不能离开农业的小农,留一个安享“悠然见南山”的空间。基于此,摸索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措施显得尤为重要。二是让产业兴旺的收益留在农村。一号文件强调,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这对吸引有能力的经营者以及将经营收益用于农村产业的再生产和农民增收有促进作用。另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有利于培养和发展以地方人才利用本地物质与非物质资源从事商业活动的模式,这对把产业发展的收益留在农村更为有利。

光明网2018年5月11日报道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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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实施 乡村 价值 农村 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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