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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敬忠: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期待一个城乡协同的发展模式

中国社会报 2016年05月30日 报道 浏览次数:

  作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衍生现象,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自2002年特别是2004年进入公众视野后,在十余年的城乡不均衡发展推动下,呈现出强化之势。据相关统计,我国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从2004年的约2000万增加至当前的6100多万。当前,亲情缺失、生活抚育、教育监护、安全保护等留守儿童面临的基本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留守儿童自杀、溺亡、遭受性侵、越轨犯罪等极端事件时有发生,引发强烈社会反响。这一群体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和成长困境正在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沉重社会代价。  

  有调研显示,留守儿童的父母决定外出务工时,考虑最多的就是留在家里的孩子,最担心的也是孩子的成长问题。调查发现,73%的外出父母想把子女带在自己的身边,87%的外出父母想回到老家与孩子一起生活。但是,在现实的条件下,这些美好的愿望往往难以实现。因此,任何人都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简单地指责他们失责。在同样的农村生计压力下,谁都不能轻言可以比他们做得好。

  在我国推进城市化进程的社会大背景下,农民不得不走出乡村,寻找非农收入来源。其实,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主要是经济上的原因。有的家庭面临巨大的生计压力,外出务工几乎是唯一的谋生手段。有的家庭是因为子女上学花销太大,需要靠父母外出务工挣钱为子女积攒将来的教育费用。因此,对于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务工而造成的监护缺失,要慎言监护补位或监护转移。从根本上来说,监护就是对留守儿童的监督和照顾,这不是简单的权利问题,而是涉及情感投入的父子、母子互动问题,不是简单补位或转移的问题。恰如几年前一些地方推广的“代理家长”做法,“代理家长”能代理得了亲情吗?把孩子成长中的监护工作转移给政府或其他人,虽说实现了形式上的补位,但这是一种短期的、表面的行为,最终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对于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亲情缺失、监护缺失等问题,与其直接补位或直接代理,政府倒不如在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创造条件,为外出的父母发挥对自己子女的亲情互动和成长监护功能而创造条件。例如,要求用工单位为打工者回家探亲给予充分的保障,为打工者回乡探亲提供便宜的绿皮火车供其选择,或者为流动儿童在城市就学提供真正的保障,等等。

  留守儿童现象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整体以经济增长为主导目标、偏向城市的发展模式。因此,留守儿童问题的彻底化解从长远来看有赖于一个城乡协同、权利平等、和谐交融且以人的福祉为终极关怀的发展模式,在政策制定上要有所倾斜。从当前的情势看,要停止以现代化和效率为名对农村土地、人力、资金、教育等各种资源进行的攫取,杜绝以政策手段加剧农村社会的凋敝。同时,要将财政投入和扶持政策向农村地区倾斜,以地方特色和农民意愿为前提促进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使农村居民实现本地生活的安定富足。

  (作者叶敬忠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中国社会报》2016年5月30日4版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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