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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布置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档案与校史馆 2008年10月09日 报道 浏览次数:
10月9日上午,在东区主楼211会议室,副校长傅泽田主持召开学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负责人会议,传达了教育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精神,并总结前一时期学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情况,布置和沟通下一阶段任务。

新颁布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共分七章四十三条(详见档案馆网页)分为总则、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档案管理、档案利用与分布、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和附则。该办法在学校、校长、档案管理机构、各档案形成部门在档案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加大了管理的力度。

会议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了总结,明确提出在11月10日以前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完成干部档案所缺材料的补办归档工作,档案馆在12月10日前完成整理、装订,以迎接中组部明年初对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的检查验收工作。

会上,傅泽田宣布了干部人事档案领导及(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他强调,档案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把工作做细、做扎实,明确责任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人事处、组织部、档案与校史馆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分党委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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