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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等实验室管理相关文件

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05月16日 报道 浏览次数:

本网讯 近日,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我校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校内教学、科研规范安全运行,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印发了《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办法》)、《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学院书记、院长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主任为本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全员覆盖的三级安全培训体系,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行试验操作。

《管理办法》还针对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准入制度、实验场所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基础环境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对辐射安全、生物安全、实验动植物安全、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仪器设备安全的管理。

《追究办法》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的追究对象有直接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学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校级责任领导。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种类有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办法》还对责任的认定,责任追究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了说明。

《分类办法》明确,实验室分类安全管理主要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 险源类别进行,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特点,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特种设备类、其他类等。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是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一级(高危 险等级)、二级(较高危险等级)、三级(中危险等级)、四级(一般危险等级)4个等级。

文件链接:

《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http://dzb.cau.edu.cn/art/2019/4/23/art_32815_615411.html

《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http://dzb.cau.edu.cn/art/2019/4/23/art_32815_615413.html

《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安全管理办法》http://dzb.cau.edu.cn/art/2019/4/23/art_32815_615415.html


责任编辑:周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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